② 全自動氮吹儀按環境管理的性質可分 為:環境計 劃管 理方法、環境 質量 管理 方法 和 環 境技術管理方法。 ③ 按照環境管理活動的程 序可分 為:環境 信息的 搜 集方 法、環境 信息 的 處 理方法、污染源的評價方法、環境質量的評價方法、環境預測的方法、環境決策的 方法、污染控制的方法。 17.4 流域環境管理體制建設 17.4.1 流域環境管理與協調 改變現行流域管理機構在所在 流域 內管理 權較 為孤 立的局 面,在流 域內 建 立由各相關行政區(以省為基本單位)授 權代表、國家 級各管理 相關部 門的代 表 及流域內群眾的代表組成建立一個流域協調管理委員會。該流域委員會將代表 流域各地區實施對流域全權、統一協 調管理,其 在流 域水 資源開 發與 保護中,應 擁有相當的自主管理權、監督權利決 策權。 流域 內的水 資源 開發利 用與 保護 政 策、規劃由委員會成員在協商討論的基礎上產生,以上流域管理政策與開發規劃 由現行的流域管理機構制定詳細實施方案,下達到行政地區進行具體實施,并監 督其實施。由此,可將流域委員會、流域管理機構與地方行政區的職能較為明確 地區分開,實現流域水資源的協同管理。 綠色卡片 國際流域環境管理經驗 (1)注重實行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 英國和法國在較大河流上都設有流域委員會、水務局或水公司,統一流域 水資源的規劃和水利工種的建設和管理,直至供水用戶,
然后進行污水回收與 處理,形成一條龍的水管理服務體系。 法國 的羅衲 河公 司由 國家法 律授 權進 行全流域水電和航運資源的開發和管理。這種管理方式符合水文循環規律和 水資源的多功能特點,是當今世界上較為理想的水管理模式。 460 第17章 流域環境管理 (2)注重依法治水 英、法、美、澳等發達國家,水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法律明確規定了國家、 流域委員會(流域水公司 )、地方 省 區鄉 鎮分 級管 理的 職 責明 確分 開,一切 水 事活動依法辦事。 (3)建立民主協商制度是流域水資源管理的重要原則 法國的流域水事務決策機構(流域委員會)和流域 水事務執 行機構 (流域 管理署),均由國家、地 方、用 戶三 方代 表組 成。流 域 委員 會 組 織三 方 代表 進 行深入細致地協商,制定流域發展規 劃,解決水 事糾 紛,制訂 和批準 江河 治理 方案,審批附加稅和投資方案等流域 重大 事項。流 域管 理署 也是由 三方 共同 進行管理。 澳大利亞的墨累—達令流域分 水問 題極其 復雜,其 分水 的成功 依賴 于墨 累—達令流域委員會的協商、決策機制 的有 效和通 過工 程對 水資源 實行 高度 控制。 (4)流域管理中各國都重視經濟手段的運用 法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國無論 是城 市供水 企業、還 是農 業灌溉 公司 都能 盈利運行,是與價格政策的科學合理密切相關的。合理的水價對于節約用水、 提高資源的利
用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17.4.2 水資源開發與保護 流域的大江大河大多都是跨行政區域的河流,流域的自然地理特點、流域內 各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發展目標以及各地區區域內所擁有的自然資源種 類、豐富度等都存在著差異,導致同 一流 域內各 行政 區域 間、上下游 間和 左右 岸 間的水資源利用目標與人們的保護意識存在分歧。為協調和合理保障流域內各 地區適當用水利益,在建立以上流域協調決策機制的基礎上,在流域地區間有必 要明確流域內各地區的水資源管 理職 責。職責 的劃 分需 要一定 的標 準,水資 源 開發和保護中可量化標準就是確 定各 行政區 的出 境處 的水量、水 質標 準。該 標 準由流域協調管理委員會在流域總水量流域生態環境所需水量確定流域各河段 可利用水量的基礎上,對各地的可用 水量、出境 水量 與水 質做出 詳細 的規定,或 由各地方政府間簽訂一個水協 定,由流 域管 理機構 監督 規定 /協定的 執行 情況。 各地域水管理協調部門對區內用水規劃、水資源質量監測必須依國家統一標準建 立水量測量和水質監測資料庫,并定期上報區流域管理機構,或與相關地區和機構 交流,以便分水協議公平合理實施和流域管理機構對地方管理工作的監督與檢查。 17.4.3 流域環境保護補償機制 在流域環境保護中,上游地區所承 擔的 水資 源保護 義務 往往大 于或 多于 下 17.4 流域環境管理體制建設 461